進口
納稅辦法 代碼意義 參考納稅辦法判定免收 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判定免收依據 參考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免收依據
5A 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 參考海運進口納稅辦法視文件辦理
專案許可後來判定免收
參考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第一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5B 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暨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與人員,進口之公用或自用物品 參考海運進口納稅辦法視文件辦理
專案許可後來判定免收
參考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第二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5D 駐外人員任滿回國所攜帶自用物品 參考海運進口納稅辦法視文件辦理
專案許可後來判定免收
參考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第四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5E 外交郵袋 參考海運進口納稅辦法視文件辦理
專案許可後來判定免收
參考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第三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5F 軍事機關、部隊進口之軍用武器、裝備、車輛、艦艇、航空器及其附屬品,暨專供軍用之物品 參考海運進口納稅辦法視文件辦理
專案許可後來判定免收
參考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第五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5H 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或公益、慈善團體進口之救濟物資 參考海運進口納稅辦法視文件辦理
專案許可後來判定免收
參考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第六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55 外銷品退回免稅 參考海運進口納稅辦法視文件辦理
專案許可後來判定免收
參考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第七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9A 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進儲供營運之貨物     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1條免收
9B 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進儲自用機器、設備     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1條免收
90 三角貿易 參考海運進口納稅辦法來判定免收    
復進口
納稅辦法 代碼意義 參考納稅辦法判定免收 參考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判定免收依據  
55 國貨退回或自由港區事業輸往國外貨物因故退回進儲自由港區事業不再出口   參考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第七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99 復進口之貨物
  1. 國貨或自由港區事業輸往國外貨物退回修理、保養、掉換後再出口
  2. 貨物於出口後一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如展覽品、遊藝團體服裝及道具、租賃 品、盛裝貨物之容器等
  3. 使用貨品暫准通關證貨品
  參考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第七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出口
統計方式 代碼意義 參考納稅辦法判定免收 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判定免收依據 參考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免收依據
9A 駐華外交機構或我駐外單位出口公用或自用物品   參考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第二項及第四項的免收項目來判定免收
 
9G 救濟物資或捐贈品   參考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第六項判定免收
 
復出口
統計方式 代碼意義 參考納稅辦法判定免收 商服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判定免收依據 參考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免收依據
90 三角貿易之外貨復出口 參考海運出口納稅辦法來判定免收    
9S 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自由港區(轉口及非製造加工事業)自國外進儲外貨再轉運(含轉售或退運)出口。 參考海運出口納稅辦法來判定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