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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年公告:2006 | 2007 | 2008 |
20070907公告
有關商港服務費繳納單之核發,是依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規定,而海關所傳送個人報關資料大部分皆不齊全,以致無法及時核發。
嗣辦理欠繳商港服務費移送行政執行作業,配合商港服務費行政執行系統開發前後端之建置,進行與財政部、內政部及行政執行署等相關單位間之協商,於95年度中行政執行工作系統正式上線後,並透過戶役政系統進行媒體磁片交換始取得個人報關(資料不齊全)繳納義務人之戶籍資料,隨即於96年陸續核發商港服務費繳納通知單,若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商港服務費資訊中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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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3公告
商服費系統將在春節期間(96/02/17 ~ 96/02/25),關機維護,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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